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一、贷款流程
贷款受理(在贷款银行办理)→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在贷款银行办理)→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贷款发放→偿还贷款
1、贷款受理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客户经理打印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和个人信用报告,客户经理在个人信用报告上签名确认,并加盖贷款银行业务受理章。
注:职工在南昌购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在管理中心受理贷款。
2、贷款审批
借款人在收到贷款预审通过的短信后,带齐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审批贷款。管理中心核定贷款要素,打印个人住房贷款受理审批表。
3、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持个人住房贷款受理审批表到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担保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4、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人到商业银行办理提前结清贷款手续,并将结清证明分别送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
5、抵押登记
借款人到当地房屋产权抵押部门撤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贷款银行派专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6、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在落实贷款发放条件后,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指定账户。
7、偿还贷款
借款人从借款的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持身份证在贷款银行或管理中心办理对冲还贷业务和贷款变更业务。
二、贷款所需材料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
2、申请转贷时最近一期(上月或当月)商业贷款还款记录及贷款余额,并经商业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3、个人信用报告;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人在贷款银行通存通兑一类卡;
6、不动产权证书;
7、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结清证明。
注:借款人配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主动向管理中心提供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情况证明。
三、咨询电话:0791-12329、018-12329、018-2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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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为管理中心,受委托贷款银行简称为贷款银行。
2、职工必须先到管理中心审批贷款,然后才能结清商业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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