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令)和《南昌铁路局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取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三)偿还个人贷款本息(商贷)提取公积金;
(四)偿还个人贷款本息(公贷)提取公积金;
(五)租房提取公积金;
(六)重(特)困职工提取公积金;
(七)患九种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八)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九)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
(十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
其中(一)至(七)种提取类别为部分提取;(八)至(十一)种提取类别为销户提取。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时限和支付方式
(一)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办理时限和支付方式
管理中心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材料真实、齐全的当时办结,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本人的建行或工行账户。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如需进一步对提取材料的真实性调查取证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办理时限和支付方式
职工因离(退)休、出境定居以及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单位协管员在终止缴存公积金当月统一代办销户提取手续,当月转账至职工本人的建行或工行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以转账至单位账户,由单位代收代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职工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在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由单位统一代办销户提取手续,当月转账至职工本人的建行或工行账户。
五、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职工带齐材料,填写《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一份,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中心审批:审核材料是否真实、齐全。
办理支付:符合条件的,当时办结。
(二)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办理流程
单位申请:单位公积金协管员提交材料报中心审批。
中心审批: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合规。
办理支付: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销户提取的当月办结。
六、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材料和提取额度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1.提取条件: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且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房两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
2.提取材料(提供原件):
(1)身份证;
(2)一类建行或工行账户;
(3)两人(含两人)以上购房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外省购房的,需提供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5)按购房类型,分别提供购房证明材料:
A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
(1)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备案时间为起始时间);
(2)购房首付款或总金额的付款发票或税务专用收据。
B购买二手房的:
(1)契税完税凭证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不动产权证书(以发证时间为起始时间)。
C购买公有住房的:
(1)房改审批表;
(2)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
(3)购房发票或收据(以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D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含实际购房计价表);
(2)付款收据或安置房凭证(以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3.提取额度: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不含贷款金额),且不超过购房一年内账户余额。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1.提取条件: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
2.提取材料(提供原件):
(1)身份证;
(2)一类建行或工行账户;
(3)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
(4)按照修、建房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A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颁发时间为起始时间)。
B大修自住住房的: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以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3.提取额度: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建房、大修支出。
(三)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商贷)提取公积金:
1.提取条件:职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以还款起始月为年度提取对应月,从还款起始月起,每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办理时间为年度提取对应月当月。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可以在结清贷款日起一年之内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
2.提取材料(提供原件):
(1)身份证;
(2)一类建行或工行账户;
(3)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发票;
(4)借款合同;
(5)婚姻状况证明;
(6)上一还款年度的还款凭证(加盖业务公章);
(7)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结清证明及最后一次还款凭证(加盖业务公章)。
3.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和;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超过最后年度提取对应月至结清时累计还款本息和。
(四)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公贷)提取公积金:
1.提取条件:职工偿还本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且未办理公积金对冲业务的,以还款起始月为年度提取对应月,从还款起始月起,每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办理时间为年度提取对应月当月。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可以在结清贷款日起一年之内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
2.提取材料(提供原件):
(1)身份证;
(2一类建行或工行账户。
3.提取额度: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和;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超过最后年度提取对应月至结清时累计还款本息和。
(五)租房提取公积金:
1.提取条件:职工及配偶因工作地无房且租住房屋的,可以每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
2.提取材料(提供原件):
(1)身份证;
(2) 一类建行或工行账户;
(3)婚姻关系证明;
(4)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注:租房提取由申请人单位及本人配合管理中心查证个人住房状况。
3.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限额。未婚职工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减半执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
(六)重(特)困职工提取公积金:
1.提取条件:职工属南昌局集团公司核定的重(特)困职工的,可以在认定当年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
2.提取材料(提供原件):
(1)身份证;
(2) 一类建行或工行账户。
3.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七)患九种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1.提取条件: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可以在出院小结一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申请提取成功后还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每次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
2.提取材料(提供原件):
(1)身份证;
(2) 一类建行或工行账户;
(3)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与出院小结(首次提取时提供一年内出院小结,每年提取时提供当年出院小结);
(4)医院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发票(首次提取时提供一年内住院发票,每年提取时提供当年住院发票)。
3.提取额度: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八)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1.提取条件:职工离、退休,由单位协管员在终止缴存公积金当月申请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
2.提取材料(单位申报):
(1)身份证;
(2)一类建行或工行账户;
(3)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
3.提取额度:全额提取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九)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
1.提取条件:职工出境定居,由单位协管员在终止缴存公积金当月申请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
2.提取材料(单位申报):
(1)身份证;
(2) 一类建行或工行账户;
(3)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3.提取额度:全额提取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
1.提取条件: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公积金的,由单位协管员申请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
2.提取材料(单位申报):
(1)身份证;
(2)一类建行或工行账户;
(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提取额度:全额提取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
1.提取条件: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单位协管员在终止缴存公积金当月申请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
2.提取材料(单位申报):
(1)身份证;
(2)单位一级账户或职工的一类建行或工行账户;
(3)载明死亡信息的居民户口簿或火化证、判决书等。
3.提取额度:全额提取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七、特别说明
1.提取对象范围、提取额度以最新规定要求为准。
2.对购买同一套住房、偿还同一套住房贷款等所涉及的相关提取申请人不可分开申请。
3.以配偶身份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以直系亲属身份同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4.上一还款年度的还款凭证是指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提取对应月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由贷款银行信贷部门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并盖业务公章。各商业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不完全一致,但应具有以下相关信息:借款人姓名、还款日期、本金、利息、贷款余额、借款合同号或还款账号等。如借款合同中无有效合同编号或贷款账号的,需要先向商业贷款银行查询后,再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业务。
5.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本息)。
6.因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期间,提取对象为:借款人、配偶及其他产权共有人。
7.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本人办理,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单位缴存职工代办。代办提取时,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配偶代办的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代办的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8.职工在南昌市中心、省直分中心和铁路分中心有公积金贷款(含申请中)的,职工本人、配偶或产权共有人不能再以偿还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原因提取公积金。
9.如需进一步对提取材料的真实性调查验证的,提取人应配合调查验证并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属虚假材料的一律没收并纳入“黑名单”处理。
10.职工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提套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除追回所提公积金外,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咨询、投诉电话、地址及办理时间:
(一)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二七南路495号(海林大厦副楼3楼)
咨询电话:018-12329?? 0791-12329转3
(二)投诉电话:
中心稽核科:018-20405?? 0791-87020405
(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上午:8:00-12:00
? 下午:14:00-18:00
?
?
?
?
链接:
提取办理指南.doc-
??没有上一篇了
-
??没有下一篇